采购员霍海仲 廖亦武   采访缘起:75岁的擦鞋老人霍海仲,多年来,不管刮风、下雨、出太阳,都 在那象征司法公正的招牌下坚守鞋摊,且忙碌不停,他称得上四川省高院来访接待 处门前的一道持久不变的风景。   2003年3月28日,我花了一下午功夫泡在对街茶馆里窥视,却只见到3 位匆匆过客坐下来擦鞋。清冷如斯,我动了恻隐之心,就现身趋前“照顾生意”。 不料老人横乜一眼,将我和我的鞋均晾在一边,却转脸招呼两位风尘仆仆的外地上 访者,并滔滔不绝地介绍与之相关的法律过场及熬磨经验,其中包括附近几家旅馆 和小食店的最低价格,俨然是高院的编外咨询接待人员。   与老人交谈片刻,其冤情平淡无奇,一目了然。我追究久拖未决的原因,老人 回答:“当年的案卷丢失了。”   我哭笑不得。老人又叹道:“我的一生可用‘莫名其妙’四个字来总结。这桩 莫名其妙的官司把我毁彻底了。”(以下,霍:霍海仲;威:老威。) 威:您是霍老先生么?我在某报记者武田那里看过您的材料。 霍:武记者一年前找过我,写了稿子,还拿给我看,但以后就没下文了。 威:没下文?很正常。因为报纸是党办的,武田再同情您,他的胳膊也拗不过党的   大腿。 霍:我懂,武记者头上有主编,主编头上还有宣传部。 威:宣传部养了一大批离退休的老革命,组成读报委员会,每天上班唯一的头等大   事,就是扛着放大镜,一字不漏地串读本地几家主要报纸,挑毛病,上纲上线   。正面的各种阳光新闻必须占百分之六七十以上,而所谓“阴暗面”只能有选   择地刊登,还要留点“光明的尾巴”。 霍:可上访人士登报的也有,比如老陆。 威:老陆告赢了公安局,至少从司法上,他的事已有定论,所以媒体能够有条件地   炒作。而您的案子好象还没有个定论…… 霍:我冤枉,这是明摆着的。 威:您讲讲看。 霍:我今年75岁了,还坐在这儿擦皮鞋,还一遍一遍地向人们诉说内心的冤屈,   想起来,跟做梦似的。前一晌开两会,公安局清理省高院周围的三无人员,把   上访的撵得鸡飞狗跳,腿稍慢,就抓进收容所。我风烛残年,不在乎这些,但   也被警察打了,腰和腿挨了警棍,趴在街沿,半天起不来。鞋摊也被踩平了,   他们说我是老反革命,是特务,故意把个破鞋摊摆在高院来访接待处门口,打   反面广告,损害国家形象。我争辩说,上访没钱,我一个孤老,不偷不摸,不   叫化要饭,而是擦鞋自食其力,这是为国家减轻负担。他们说,哪你到别处去   ,莫在这儿碍眼睛。我说就要日夜钉在这些官僚的眼皮底下,直到死。 威:没用。冤案见得太多,人心就成了铁打的。 霍:但一个人冤死在高院门口,你总不会无动于衷吧——一桩莫名其妙的官司消耗   了他一辈子。坐牢、留队劳动、申诉、上访,除此之外,他无儿无女,无家无   室。 威:我很难过。 霍:我是三台县中太镇长乐办事处7村4社人,年轻时,被国民党抓壮丁,草草训   练,连枪都没打顺,就被送上前线。新兵嘛,一听排枪响,就鸭群一般嘎嘎后   撒,被督阵官赶回,就干脆埋头装死。到了解放那年,壮丁更是抓得多跑得多   ,长官开枪止不住,自己也被挟裹下战场。有一次,我们遇上解放军,照例丢   枪就跑,因为是开阔地,我跑得急,方向偏了,竟入了解放军的包围圈。我立   马举手投降,成了俘虏,稍后成了解放战士。抗美援朝时,我23岁,刚跨过   鸭绿江,准备上前线,却突然怕死,装病脱离了部队。 威:你这段经历挺复杂的。 霍:够写一部书了,但我只能三言两语,作为开场白,让你了解我是怎样一个人:   壮丁出生,贪生怕死,希望能回老家,平平顺顺地过日子。总之,思想开了小   差。部队领导还算宽大,没有过多地追究。复员回四川,我转到了江油钢铁厂   当工人。1956年,厂领导根据我喜欢跑腿,好交际的特长,分派我做采购   员,直到六几年。这期间,我经常回三台老家,与乡亲们混得火热,成了远近   闻名的能人——这是我一生中最得意的日子,大伙叫我“霍采购”,八竿子打   不着的也瞅准机会来散烟敬茶,搭关系。说媒的更是接二连三,在家里寻不着   ,就揣着姑娘的照片在车站等。没料到,好景不长啊。 威:我是58年大跃进出生的,三年大饥荒,我因营养不良得了黄肿病,差点就夭   折了。你能在那种全国性的水深火热中活得春风得意,不简单。 霍:社会主义初级目标就是缩小三大差别,我嘛,在工农、城乡、脑力劳动和体力   劳动的三大差别中穿针引线,沾些油水,活命的空间自然就大。我经常受组织   安排,为厂里采购农副产品;而农民也乐意通过我,把在集市上赚不了多少钱   的东西成批卖给国营企业,即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个人也能得些油盐钱。 威:供销对路,您也算改革开放的先驱了。 霍:由于工作过分积极,我累出了病,经厂领导批准,我于1960年回家休养。   在此期间,厂里派给我新任务:为江钢采购箩筐、蓑衣、斗笠等农副业加工物   品。由于需求量大,我就专门找到长乐四村四社队长,与之签定加工合约。当   时,社员们还挺感动,叫我大善人,因为我在普遍揭不开锅的情况下,为大家   引了一条生产自救的路。1961年春,四社按和约交货,可我手里没现钱。   为啥?因为按当时的现金支付管理规定,除了职工的工资,所有支出,上30   元就必须由银行转帐,而四社却没有在银行立户头(那年月,恐怕大队干部也   不懂“户头”)。     众乡亲嚷着要现钱,我一时又从帐户中提不出,只好凭多年的关系,四处   借贷,自筹资金,先垫付了这笔1978·40元的货款——我不能失信于生   养我的故土,大家都在等米下锅呢。完成任务回到厂里,正逢社教运动,冻结   了江钢的帐务。经过相当漫长和细致的逐项审核,确认没问题,社教领导小组   才在我的一再要求下签字,将我的垫款作兑现处理。1964年,厂方按规定   将1978·40元等额货款直接汇到我的老家——三台县长乐七村四社霍海   仲收,并且注明是三年前的蓑衣、斗笠、箩筐钱。在60年代,私人收到这么   一笔巨款,肯定引人注目,特别是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刚结束,人们的政治觉悟   空前提高。长乐信用社收到钱后,马上作为重大“敌情”汇报给公社。据原分   管民政和治安的副社长,现已80高龄的涂国华讲,当时公社连夜召开由几个   部门参加的分析会,一致认为来路不明,应立案侦察。 威:信用社没有通知您本人? 霍:没有。他们直接扣下钱,就派专案人员按收款地址去我老家调查,都说从未做   过箩筐、蓑衣的买卖,这刚好证实了先前“来路不明”的猜测,于是冻结了款   项。稍后,我“落入法网”,严刑逼供,最终便认定我勾结四队队长、财务等   人骗领江油钢铁厂巨额现金。1965年10月3日,三台县法院“依法判处   ”我有期徒刑7年。 威:您与四村四社做买卖,咋会去七村四社调查呢?况且,您为公家办事,前后应   该有不少证人,他们都没有站出来? 霍:这些我都说了,包括与谁签的约,谁验收的垫款,帐本在谁的手里等等。但整   我的人都红了眼,宁左勿右,根本不顾我的申辩。 威:这笔“冻结款”现在何处? 霍:我打了18年的官司,倾家荡产,孤独无依,所以一再要求法院在平反冤狱的   同时,助我讨回本属于我的财产,可那笔钱却蒸发了。 威:不会的,既然认定您“骗领公款”,按法律就该退回原处,以“挽回损失”。 霍:我都坐牢了,江钢还不知道自家的采购出事。直到30多年后,长乐合作信用   社才在律师跟前查旧帐,证实此款经主管副社长涂国华签字,转给了永安电厂   集资部。涂国华也承认,并称这是当时公社党委研究决定的,可具体经办人不   清楚。然而,当年任永安电站财会股长兼主办会计的刘洪党却说“并无此事”   ,因为60年代根本没有集资这种说法,也就不存在什么“永安电厂集资部”   。如果长乐信用社确需要转款,也只能按那时的管理规定,通过电站所在的芦   溪营业所,最后方转到电站指挥部财会部门。所以长乐方面提供的转款手续有   “伪造之嫌”。 威:这也算一桩案中案了。 霍:我怀疑有人整我的目的,就是为了黑吃这钱,可60年代搞阶级斗争,谁有这   么大的豹子胆?唉,30多年了,孰真孰假,孰是孰非,一团乱麻,只有老天   爷去解了。 威:您就稀里糊涂劳改去了。 霍:刚结婚的老婆也在组织的感召下,“大义灭亲”,与我断绝关系。喊冤、撞墙   都没用,只能在某某劳改农场抬石头,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由于我不服判,   坚持申诉,不但没减一天刑,而且在1971年11月18号刑满之际,被强   行宣布“留队就业”。 威:这和劳改有啥区别? 霍:挣几块钱象征性的“工资”,在农场内有一定活动空间,偶尔还能近距离地看   女人。从外地来探监的家属,都要带些吃的用的给犯人,警察懒,只动嘴支使   ,搜查这一关就由我们手上过。 威:这也算特权? 霍:当然。女人,特别是年轻女子为了顺利过关,总要讨好我们,对我们笑,身子   凑过来,近得我们都不好意思。你想,都是憋了若干年的老光棍汉,嗅着香水   味,瞟着那衣领里的白肉,能不起化学反应么?没办法,一走神,藏在袜子、   肥皂和食品里的纸条、现金就放过去了。而一回队,几圈骚哄哄的劳改犯就围   着你,咽着唾沫让你谈感觉。谈就谈,添油加醋过过嘴瘾,但内心那个酸!那   个痛!刚娶的老婆飞了,如果不坐牢,恐怕我已是几个娃儿的爹了。都怪我太   要面子,对故土乡亲太有感情,垫啥货款呢?付不了现金,拖一拖又能咋样?   唉,罢了,不能往下想,成天卖后悔药,这牢就坐不出头。 威:我能理解,您壮年蒙冤,把大好的时光都废了。 霍:我留队14年,农场只批准回过一次家;加上前面7年,我总共21年没有出   过监狱大门。我在高墙、电网和警察的监管下干了21年的重体力活!198   5年,我57岁,老了,干不动了,农场才按照党的政策“清放”我回原籍。 威:按字面理解,“留队就业”既不是服刑,就应该算参加工作,有退休金的。 霍:从未听说过。我只记得一条老光棍被踢出农场时,浑身皮包骨头,一根筋,连   走路也晃晃悠悠的。没家没地没钱,我往哪儿去?但我晓得,冤还没申,气还   没出,天子都换了,这口气还是咽不下。我突然有个感觉:当年所以把我强制   留队,肯定是某些人怕我在外面到处申诉、上访,制造麻烦。 威:老先生,您这案子若要放现在,不仅判不了刑,您还能反过去告他们侵吞私人   财产;但在64年的社教运动中,比您冤的大有人在。我曾经看过一则《人民   日报》的老新闻:某个地主婆为了讨好新上任的贫农生产队长,私下送去几个   粽子,并提出义务替队长妻子照顾小孩。不料,这一阶级斗争新动向被暗中监   视她的人发现,立即上纲上线。于是,倒霉的地主婆成了“腐蚀、拉拢革命干   部”的罪犯,被判刑劳改。在为此而召开的社员大会上,老贫农这样帮助差点   失足的队长:“我们一眼就看透了某某的鬼胎,可是你还蒙在鼓里。原因是大   家脑子里有阶级,你脑子里还没有阶级。当干部的脑子里一定得有阶级,有了   这东西,不管敌人耍什么鬼把戏,都不会轻易上他们的贼船。” 霍:在老毛时期,啥都朝政治上靠,所以不奇怪。 威:您呢? 霍:我不同,所以我上访了18年,从老毛,到老邓,再到老江老胡。象你刚说的   地主、贫农以及阶级、成分,一转眼全没有了,取消了,平反了。如今回忆,   这一切似乎发生在几百年前。可我呢,还在老江老胡手里为老毛手里搞出的冤   情奔波。 威:这么简单的案子,这么多年就没进展? 霍:1990年,三台县法院复查过一次,“维持原判”。1997年,两位大好   人仗义免费替我打官司,他们是三台县齐民律师事务所邹光新律师和三台县法   院副院长邓烈文。两位恩人不辞劳苦,下乡走访了大量知情的干部、群众,进   行取证,并将结果写成书面报告,上交有关部门。 威:咋样? 霍:杳无音讯。邓院长和邹律师多次找县法院交涉,催促尽快办理,但他们总是踢   皮球。 威:一个屁大的县法院还踢皮球? 霍:当年判案的卷宗找不到了,所以就失去平反的依据。 威:那1990年“维持原判”的依据又从何而来? 霍:啥时有案卷,啥时没案卷,完全根据他们的需要,跟变魔术一样。为此,邓院   长于1998年2月23日电话联系省高院,经系统内查询,才知道相关资料   已转至绵阳市中院;而中院则回答说,早在94年2月20日就已退回去存档   了。无奈,邓院长又亲自去县法院,利用老关系查阅94年和95年的全部案   卷,均无收获。 威:这是渎职,您可以据《行政诉讼法》告他们。不过,这案子也够蹊跷;先是以   “骗领公款”的罪名判您的刑,接着这公款又以集资修电厂的名义“不知去向   ”,具体经办人“都不清楚”。而几十年后,连案卷都不翼而飞,似乎这一切   从未发生过。 霍:邓院长曾对某报记者公开表示:按照中央纠正冤假错案“宜粗不宜细”的精神   ,当年判我的主罪是“骗领公款”,而后来的事实却否定了;主罪都不成立,   我当然该平反,获得赔偿。 威:又过去好几年了。 霍:75岁了,耗不了多久。我在这省高院门前擦鞋,也是不得已。许多上访的还   年轻,路还长,我可是黄泉路近。冷、饿、挨骂,甚至受点皮肉伤都没啥,可   最近这次,警察也打得太狠了,尽朝腰和腿上踢。我只有一双手,护得了脑袋   抱不了腰,我直喊:“腰腿整不得,本钱收不得嘛。”我怀疑,他们动手了,   不让我活了。因为我不在人世,就不用平反了。 威:他们是谁? 霍:不晓得。这辈子,我没惹过谁,没做过对不起国家、人民的事,但明里暗里,   总有人和我过不去。眼看平反有望,可又一直拖着。 威:所以您要尽可能地保重自己,开朗些,就算赌一条老命吧。 霍:争取吧,努力吧,我现在最怕“心有余而力不足”—两眼一闭,不完也完了。 附录:三台县齐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光新、三台县法院副院长邓烈文   关于请求重新复查霍海仲骗领公款一案的报告(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略) **************************** 浴火凤凰:http://people.freenet.de/chinatown/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