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火凤凰:http://chinatown.coolfreepage.com/ ***************************************** 林彪的出逃与“叛国”罪名 易嘉岩   1971年“九一三”事件发生四天后,9月17日,周恩来将中央关于林 彪叛国出逃自取灭亡的通知稿送毛泽东审定,毛泽东批示“照发”。这个通知将 “九一三”事件定性为林彪“仓皇出逃,狼狈投敌,叛党叛国,自取灭亡”。自 此,“叛国”成为林彪的一大罪名。   当时给林彪定下“叛国”这个罪名的依据是什么?林彪出逃时并未宣布其目 的地是哪里,更没有发布任何文字的或口头的含有“背叛祖国”内容的声明;就 连那句用来证实林彪的目的是叛逃苏联的“到伊尔库茨克多远”的话,也是在事 件发生近半年后,李文普才在半监狱似的“学习班”里,在专案人员的反复“开 导”下交待出来的孤证。显然,在“九一三”事件后认定林彪“叛国”的唯一的 依据,只是他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乘坐飞机逃出了中国国境。   “逃出国境即叛国”。这不仅是当年给林彪定罪时的认识,直到今天人们一 般也还是这样认识。甚至在一些对林彪事件进行反思,为林彪进行辩护的文章中 ,也仍然有这样的认识。比如较有影响的陈晓宁《质疑林彪九一三事件》一文, 在“林彪出走去机场的汽车上没有说过‘到伊尔库茨克多远,要飞多长时间’这 句关键性的话”、“林彪出走的目的地是广州(香港),而不是想叛逃苏联”、 “256飞机在外蒙古境内没有一直飞向苏联,而是在飞到苏联、蒙古边境处调 头,向中国方向返回”等问题上,都作了雄辩的论析,但他也仍然与他反驳的一 方持同样的“逃出国境即叛国”的观点,认为:如果林彪当时的目的是出逃苏联 ,“就是背叛民族,背叛祖国。就是汉奸、卖国贼。”那么,从历史的角度看, “逃出国境”、“逃亡国外”,是不是就等同于“叛国”、“卖国”呢? ◇ 以马克思、列宁为例   中国共产党历来把马克思、列宁尊为宗师。而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马克思 、列宁都曾“逃出国境”,流亡于国外。   马克思本是德国人,但他为了事业的需要,曾不得不到国外逃避本国政府的 政治迫害,并长期在国外从事理论著述和宣传鼓动工作,只要读一读梅林那本脍 炙人口的《马克思传》,就会看到,马克思曾一次次“流寓巴黎”、“亡命布鲁 塞尔”、“流寓伦敦”……梅林说,警察的大棒打杀了德国仅存的哲学思想自由 ,“哲学反对派如果不想怯懦地投降,就只有逃亡国外以自保。”(见该书第7 6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7月版)当然,马克思不是在面临迫害时才逃出国 境的。他先已为出版上的事到了国外。1844年4月18日,普鲁士政府用通 令通告各省省长,称《德法年鉴》(只出版了一期的哲学杂志)犯有“预谋叛国 ”和“侮辱圣上”的罪行,因此授意各省省长命令警察机关,在该杂志的出版者 和主要撰稿人卢格、马克思、海涅等人一跨进普鲁士国境时就不事声张地予以逮 捕(见该书第82页)。面对这种情况,马克思当然再不能回国,只得在国外流 亡。   在流寓巴黎一年多后,因为《前进报》事件,普鲁士政府又要求法国当局将 马克思逐出法国。马克思遂被迫亡命布鲁塞尔。但普鲁士政府仍不放过他,又向 比利时当局提出驱逐马克思的要求。由于这个原因,马克思便在这一年脱离了普 鲁士国籍,而且从此没有取得其它任何国家的国籍(见该书第142页)。马克 思从此成为“世界公民”。梅林评论说:“从来也没有一个最伟大的思想家像马 克思这样长久地完全被排除于本国人民的视野之外。”(见该书第288页)   请看,马克思不仅逃亡于国外,甚至为了免遭本国政府紧追不舍的迫害,乾 脆放弃了自己的国籍!这能不能被视为“叛国”呢?大约除了普鲁士专制政府外 ,谁也不会这样认为。   另一位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始人,马克思的密友恩格斯,也是一样。在1 848年欧洲革命风暴中,恩格斯直接参加了巴登起义。梅林说:“恩格斯在巴 登-普法尔茨起义失败后,就作为一个流亡者住在瑞士。”(见该书243页) 当时流亡在国境之外的德国各派革命者有上千人之多。   再看另一位“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只需读一读列宁夫人克鲁普斯卡娅 写的《列宁回忆录》就可以知道,列宁也曾逃出国境,逃亡国外(甚至是逃往本 国政府的敌国)从事反对本国政府的斗争。据克鲁普斯卡娅回忆:有一次,列宁 不得不通过芬兰逃往瑞士,为躲避沙皇暗探的追捕,他不敢走普通路线乘船,怕 在码头上被逮捕,而是从冰上步行三俄里到一个海岛上去乘船(应属走私船之类 吧?),他一时找不到向导,两个醉醺醺的农民愿意送他,他们夜里在冰上走的 时候,脚下一块冰流动了,他们几乎丧命。克鲁普斯卡娅回忆道:后来一个同志 告诉她,伊里奇选的路线是多么危险,而伊里奇死里逃生又是多么偶然。列宁则 告诉她说,当脚下的冰流动时,他想到:“唉,死得多么愚蠢呀!”(见该书1 48-149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4月版)这不是既“仓皇”又“狼狈” 吗?   当时,不仅是列宁,从事反抗沙皇政府斗争的俄国各派革命者:布尔什维克 、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中的许多精英人物,都曾逃亡国外。除去沙皇当局外 ,没有谁会认为他们“逃出国境”就是“叛国”。 ◇ 中国革命家也不乏其例   被中国共产党人尊为“中国革命先行者”的孙中山,也曾逃出国境,逃亡国 外。1895年10月,他策动的反抗清朝政府的第一次武装起义遭到失败,陆 皓东等殉难,孙中山被迫逃亡日本。以后他流亡于日、英、美、越南及南洋一些 国家,在国外策动和领导推翻清政府的暴力革命。在中学学过中国历史,有中等 文化水平的人都应知道,孙中山领导组成的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 国同盟会,就是由逃亡国外的革命者们在日本成立的(而日本自中日甲午战争之 后显然属于中国的敌国)。孙中山直到辛亥革命成功之后才返回中国就任临时大 总统。1913年,孙中山发动讨伐袁世凯的“二次革命”,遭到失败后,他又 一次被迫逃亡日本。除了清朝皇帝和袁世凯之流,中国人谁会认为孙中山“逃出 国境”、“逃亡国外”的行动是“叛国”、“卖国”呢?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例 子,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的著名诗人、 学者郭沫若,在1927年“四一二”事变后,他作为著名共产党人遭到蒋介石 国民党当局的通缉,为了免遭迫害,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安排他逃亡国外暂避, 本拟逃往苏联,但因故未成,他只得逃到了日本,在那里流亡整整十年,直到抗 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共两党合作抗日,国民党当局对共产党人的通缉实际撤 销,郭沫若才回到祖国。除去“文化大革命”中无知的红卫兵,还有谁会认为他 当年“逃出国境”的举动是“叛国”呢?其实,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为逃避政 治或人身迫害而逃出国境的事例,在中国共产党的队伍中并不鲜见。特别是在2 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那一白色恐怖时期,不少共产党精英人物由中共 中央和共产国际安排逃往苏联,并在苏联接受政治和军事训练。甚至,连中国共 产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在苏联莫斯科召开的,与会代表中不少人就是 通过各种方法“逃出国境”到达苏联的。其中,就有大名鼎鼎的、在“文化大革 命”中成为“无产阶级司令部”第三号人物的周恩来。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写的《周恩来传》中,对周恩来和邓颖超当年怎样化装成商人,乘坐日本轮船从 上海去大连,再经东北转赴莫斯科,途中如何遇到危险,又如何因周恩来的机智 勇敢从容应付而化险为夷等等,有详细的记叙(见该书第一卷第203-206 页,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2月版)。 ◇ “文化大革命”中的两起著名案例   在“文化大革命”中,为了逃避政治和人身的迫害,发生过若干被迫逃出国 境的事件,其中,有两起较为著名的要案,后来都得到了平反。   一起是“马思聪叛国案”。著名音乐家、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音乐家协会 副主席、中央音乐学院院长马思聪,不堪在政治上和肉体上遭到的残酷迫害,被 迫与夫人和两个孩子一起,在友人帮助下逃出国境,于1967年1月15日偷 渡香港,随后到了美国。他不仅逃出了国境,还逃到了美国(当时中国政府宣传 的头号帝国主义,“最凶恶的敌人”),而且在美国发表了抨击当时中国政府正 在开展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声明《我为什么离开中国--关于“文化大革命 ”的可怕真相》,以亲身经历对“伟大领袖”毛泽东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 ”进行了血泪控诉,在全世界引起了极大轰动。他自然被定为十恶不赦的“叛国 者”,这一案件被定为“叛国投敌”的要案,由公安部组成专案组进行“侦查” ,株连迫害数十人。1968年1月18日专案组结案报告将马思聪定性为“叛 国投敌分子”。有关全案情况,在叶永烈著《爱国的“叛国者”--马思聪传》 (作家出版社1993年12月版)一书中有详细记叙。   马思聪的行为是“叛国”吗?其实,还在“文化大革命”中,周恩来就有不 同说法。周恩来在与来华访问的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博士交谈时, 十分沉痛地说:“我平生有两件事深感遗憾,其中之一就是马思聪五十多岁离乡 别井到国外去。我很难过。”基辛格回国后,还托人向马思聪转达了周恩来的问 候。(见该书第321页)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近十年周折,为马思聪平反的工作终于冲破重 重阻碍成为现实。1984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复中央音 乐学院党委关于为马思聪平反的意见,作出《为马思聪“叛国投敌案”平反的意 见》,强调“该案发生在‘文革’期间”,“马思聪所以出走,是由于受‘文化 大革命’的冲击……”等等,决定“摘掉马思聪‘叛国投敌分子’帽子,在政治 上恢复名誉。”1985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发出《为中央音 乐学院前院长马思聪先生彻底平反的通知》,也强调马思聪的逃出国境流亡国外 “是由于‘文革’期间遭受极‘左’路线残酷迫害的结果”。(见该书第341 -342页)   “文化大革命”中的另一起较为重大的类似案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被 打倒的前国家主席刘少奇的二女儿刘涛“偷越国境”案。刘涛在“文化大革命” 开始时是清华大学自动控制系学生,中共党员。文革初期是工作组斗“黑帮”的 依靠对象,曾任校文革临时筹委会副主任。工作组遭到毛泽东否定后,刘涛被迫 转向,在中央文革小组江青、王任重等人的反复“教育”、“启发”下,写出了 批判父亲刘少奇和继母王光美的大字报《跟毛主席干一辈子革命,造王光美的反 》和《造刘少奇的反,跟毛主席干一辈子革命--我的初步检查》,在全国影响 极大。以后,中共中央将刘少奇定为“叛徒、内奸、工贼”,永远开除出党并撤 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刘涛对中央公布的刘少奇“罪行”专案材料产生了怀疑,逐 渐开始反思和觉醒。1976年“四五运动”被镇压后,刘涛对中国前途绝望, 与丈夫在云南和缅甸交界处准备越境出逃,被边防军抓获,押回北京作为“偷越 国境罪”要犯关进秦城监狱。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9年2月,中央特许将刘涛先行释放。19 85年公安部作出《对刘涛同志的复查结论》,称刘涛是“在‘文化大革命’中 ,因受到‘四人帮’的迫害,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出走的,不是出于对党对祖 国的仇视,而是出于对‘四人帮’罪恶行径的不满。原定刘涛同志犯有‘偷越国 境罪’是不对的,予以彻底平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990年中共中央 组织部决定恢复刘涛党籍。党龄从1965年7月起连续计算。(见张绛《刘少 奇一家》276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版)   这个案件的影响不如马思聪案那样大,因为刚发生就中止了。但其性质应该 是同样的,都是因对国内政局不满,为逃避政治和人身迫害而逃出国境,逃亡( 或准备逃亡)国外。目的都不是为了背叛祖国。   按照周恩来1975年1月13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 府工作报告》中的说法,“文化大革命”“摧毁了刘少奇、林彪两个资产阶级司 令部,粉碎了他们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真是无独有偶,这两个“资产阶级司 令部”的领头人的两个家庭中,都有人走上了逃出国境之路,而且都没有成功, 一个是在国境线上就被抓回。一个是刚逃出去就遭遇意外而身亡,他们都没有马 思聪幸运。   比较一下林彪出逃与刘涛出逃两个案件。如果说林彪是“仓皇出逃”,那么 刘涛则可以说是“从容出逃”。刘涛出逃前,作了充份的准备,离开北京前,她 特地前往八宝山革命公墓凭吊了朱德、任弼时等曾与父亲共事的长辈,还抓了一 把泥土,折了一枝柏叶带着上路。到了云南保山,她含泪给弟弟、妹妹写了一封 信,信中抄录了鲁迅的《自题小像》诗,请大家原谅她的过错,并转告对尚在狱 中的妈妈(她的继母王光美)永远的爱……(见张绛《刘少奇一家》276页) 刘涛的这些行为,充份表明她在短时间内不会再考虑回国的决绝态度。而林彪出 逃时,则没有作这样冷静、充份的准备,完全是一种临时决定。据目前公开的一 种说法,林彪出逃前曾对内勤说:“准备马上夜航到大连去,到大连住一个星期 就回来,有些东西可以不带了。”(金春明主编《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635页)他不但没有带多少东西,甚至连自己最心爱的女儿豆豆也没带上。 显然,他没有刘涛那样“一去不回”的长远打算,更不要说有“背叛祖国”的计 划了,既然当年对刘涛只定了个“偷越国境罪”,以后连这个罪名也平反了,为 什么对林彪要定为“叛国”罪呢?   再比较一下林彪出逃与马思聪出逃两个案件。马思聪出逃后,不仅去了美国 (中国当时的头号敌国),而且发表了反对当时中国政府的大政方针“文化大革 命”的声明,在全世界造成了极大影响,此外,马思聪还多次去到“国民党反动 派”执政的台湾举行音乐会演出(按照当时的观点,这显然属于不可饶恕的“分 裂祖国”的罪行)。而林彪出逃,并未发表任何声明,没有任何“出卖祖国”、 “勾结敌国”或“分裂祖国”的事实(周恩来在中共“十大”上所作政治报告中 称林彪为苏联的“超级间谍”,更是无稽之谈)。既然可以承认马思聪案是“发 生在‘文革’期间”,“马思聪所以出走,是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 ”等等,为什么不能用同样的历史眼光来看待林彪的出走呢? ◇ 结语   当年斯大林镇压反对派,无论是对托洛茨基,还是对布哈林、季诺维也夫、 加米涅夫……都统统要诬之为“叛国集团”,“帝国主义间谍”。历史证明这都 是诬蔑不实之词。曾指责苏联“修正主义者”丢掉了“斯大林这把刀子”的毛泽 东,自然是十分欣赏这把“刀子”的。因此,在他随时准备给别人扣上的罪名帽 子中,也有一顶是“叛国”;因此,彭德怀的一大罪名是“里通外国”,刘少奇 夫人王光美被认定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特务”……这些所谓的“叛国”罪名,最 终也都被最公正的历史法官洗雪了。   目前,围绕“九一三”事件中林彪的出逃,有许多争论,如:林彪出逃之前 有没有说过“民族主义者”或“我至死是民族主义者”的话?林彪是自己在清醒 状态下走上汽车的还是在糊涂状态下被叶群、林立果挟持上车的?林彪在去机场 途中是否向林立果问过“到伊尔库茨克多远,要飞多长时间?”等等。争论双方 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不过,双方有一点是一致的,即他们都认定:如果林彪是 自愿出逃苏联,就是叛国。   回顾、对照以上历史案例,笔者认为他们的这一共识值得商榷。“逃出国境 ”就等同于“叛国”吗?在没有发现林彪有“背叛祖国”、“勾结敌国”的事实 证据之前,要定罪名,最多只能算是“偷越国境”罪--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中是“妨害国(边)境管理罪”。而且,这也同马思聪案、刘涛案一样 ,是在“文化大革命”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也应该从历史的角度进行重新 审视。 □ 原载《议报》 ***************************************** 浴火凤凰:http://chinatown.coolfreepage.com/